2015年5月12日 星期二

小農經濟現代變遷:東勢果農的商品化之路(四)

(二)家庭責任與維生型商品化

        無論過去還是現在,家庭制度都是小農經濟的核心。這並不是說小農拒斥營利行為,事實上維生邏輯(subsistence logic)與營利邏輯(profit logic)不相衝突,農民並不在本質上排斥其中一方。關鍵是家庭同時還兼具各種社會的、文化的使命,因此農家不可能是一個純為營利的經濟組織。我希望歸納田野調查的結果,建構「家庭責任」(family responsibilities)的理念型,澄清還有哪些關鍵因素左右著農民的行動[1]
        首先,「繼承家業」的責任讓農民不敢輕易拋棄土地。如果種地收益不好,為何不乾脆離開土地呢?在農村的觀念中,土地不是簡單的「生產工具」,而是「祖產」,非不得已不能變賣,否則將被斥為不孝[2]。這些規則當然不是絕對的,而是一種道德壓力。變賣家產是件大事,家族內部往往因此心生嫌隙,通常要有更具正當性的理由才能這麼做。在農村社會保持相對完整的地區,這類道德壓力更形堅強。
因此無論農業收入多麼微薄,農家通常仍會留下必要的人手看顧土地[3]。以每戶平均耕地面積一公頃左右而言,基本上一對夫妻的規模就足夠應付,甚至不一定需要專職務農。要是長輩出現變故,可能會召喚長期在外工作的兒子返鄉[4]。這就是為什麼半世紀以來農戶數量能夠基本保持穩定的原因:雖然農業就業人口劇烈衰退了,但是持有農地的家庭數量沒有大量減少。


圖表 4  台灣農戶數(1952-2012
其次是「經營土地」的輿論壓力,要求農民不能荒廢土地。既然繼承了一塊田,那麼如何使這塊田產出豐盛的農作,就考驗著一家之主的見識、能力與品行[5]。如果土地能夠帶提供足夠的收入或甚至可以營利,那麼他們不但不必兼業,還能贏得親戚鄰里的尊敬,反之可能遭受批評。其中,「收入」成了最簡潔有力的判准,鄉民據此評斷誰最有本事,而誰最懶惰?道德世界就這樣和商品經濟連結起來。
雖然直接脫離農業可能更符合純粹經濟理性,東勢農民仍然認為經營土地是有意義的。因為妥善經營土地不只是一份責任,更是一份榮譽。即便東勢兼業農民的比例很高[6],他們也沒有放棄「農民」的身份,和專業農同樣認真辛勤耕耘。過去一般將農民之兼業化視為農村蕭條的象徵,但這種說法忽略了下述事實:廣大兼業農並非毫無生產力與創造力,他們和少數專業農聯手締造了1960年代以來高速增長的水果經濟。
        最後是「養家餬口」的義務[7]。隨著非農就業機會不斷增加,農家的收入來源變得多元,然而在窮困的農村地區,即使兼業也未必能夠滿足家庭成員的消費需求。包括專業農與兼業農,無不想盡辦法將土地生產力推到極致。不但要根據市場胃口調整水果品質,還要適時轉作價格更高的作物,這就迫使農民不斷提升自己的農業技術水平,鍛鍊判斷風向的眼光,以便在商品市場生存下去。
和「農企業」(agribusiness)互相比較,可以讓我們更瞭解「家庭責任」對小農經濟的影響:小農持有的土地是給定的,而且不得拋棄;不必支付家庭成員工資,但也不能解雇他們;即便虧損也不能宣布破產,小農所能做的只有盡可能提高土地收益。這通常意味著不斷追逐市場價格更高的經濟作物,或是想盡辦法提高水果品質,以便在水果市場中存活下來。
我把這個過程稱之為「維生型商品化」:為了生存下去,家庭責任迫使小農更進一步鑲嵌於商品經濟之中,迎合它的胃口、遵循它的規則。小農經濟的維生性質沒有真正改變,卻已徹底鑲嵌進商品經濟中了。更高程度的商品化維護了而非消滅了小規模家庭農業。在這個脈絡下,商品化就是「想盡辦法討生活」。這是貧窮驅動(poverty-driven)的水果經濟。
比較A. Chayanov1996)的和T. Schultz2006)的理論,可以讓我們更瞭解台灣小農的特性。Chayanov指出農戶同時是生產與消費的單位,因此必須提高總收入以滿足家庭總體最低消費需求,這就意味著生產者勢必不斷增加自我剝削的程度,直到瀕臨最大痛苦忍受極限為止。Schultz則將農民視為理性自利的經濟人,只要能夠便利地取得廉價的現代生產要素,他們自然會在市場的刺激下改造傳統農業,創造合理的利潤。
兩種理論都不能完整解釋台灣的小農經濟。東勢果農高度嵌入商品經濟,能夠靈敏地提升栽培技術水平,甚至不惜頻繁轉作,不符合恰亞諾夫的「維生小農」的形象。然而,若非受到家庭責任的羈絆,在農村危機的衝擊下,直接放棄農業恐怕更符合舒爾茨「理性小農」的宗旨。「維生型商品化」這個概念,相對可以兼顧台灣小農的兩幅面孔:在家庭維生考量的基礎上,竭盡可能通過商品化的手段來增加收入。此外,我們還需把農民諸多經濟考量放在複雜的農村道德世界脈絡中(例如家庭責任的壓力),才能獲得較恰當的理解。

(三)邊緣革命

就在大資本基於經濟理性遠離農業生產部門的同時,東勢小農卻被繼承家業、經營土地和養家餬口等「家庭責任」束縛在土地上,在絕境中掙扎摸索,根據市場胃口不斷轉作、精進水果品質,意外走出一條新的道路。
1960年代以來東勢水果經濟的蓬勃發展,並非縝密計畫的產物,而是非預期的結果(unexpected consequences)。誰又能預料在城鄉收入失衡、大規模離農、高比例兼業的惡劣條件下,東勢果農能夠實現水果經濟的高度增長?維生壓力迫使小農通過更進一步商品化的方式保存自己,帶動水果經濟大幅擴張。
不妨借用科斯(2013)的「邊緣革命 」(marginal revolution)概念,形容東勢水果經濟興起的歷程:東勢既非傳統農業生產的中心,水果也不是政府著力發展的作物,而就在這被人遺忘的邊緣山城,水果經濟一躍而起,甚至成為今天台灣農業的主流(我們已經知道,農耕業總產值之中水果份額居冠)。
發展是不均勻的,一些地區(尤其是稻作區)農村從此蕭條了,另外一些地區(例如東勢)則不斷祭出符合市場胃口的商品作物嘗試渡過難關。關鍵是企業不可能長期忍受微薄的利潤、虧損的風險和難以預料的前景,反倒是恪守家庭責任的小農在難以忍受的苦難之中,於不可能之處開創了可能,為東勢贏得「水果之鄉」的美譽。
水果經濟的邊緣革命改變了東勢的命運,我們不能不驚訝於小農經濟的彈性與韌性。回頭來看,直到1950年代東勢仍被視為伐木重鎮,平地還以稻米為主。1960年代初期山坡地掀起了香蕉熱潮,但要等到1966年醮典過後,平地才開始大規模轉作果樹。1990年代是東勢水果經濟的黃金時期。摸索將近20年,東勢小農才陸續克服高接梨、茂谷柑和甜柿等明星作物的技術限制,將東勢打造為台灣最重要的高經濟作物產區之一。
這段期間過去被理解為台灣農村無可挽救地走向衰蔽的過程,然而正如我們所見,東勢與一些轉型成功的水果產區卻走向不一樣的道路。

(文/葉守禮東海大學社會學研究所)

[1] 到目前為止,許多研究已經意識到家庭的重要性(李登輝,1980;柯志明,1988;陳玉璽,1995;蔡培慧,2009),但還沒有人能清楚指出家庭究竟在哪些方面影響了小農經濟的現代變遷。我無意提出另外一套決定論,而是希望指出:就韋伯所謂的「生活導引」(life conduct)意義而言,一些根深蒂固的觀念無疑發揮了作用。
[2] 費孝通(2014163)的分析在台灣農村依然有效:「土地不僅在一般意義上對人們有特殊的價值,並且在一家所繼承的財產中有其特殊價值。〔……〕把從父親那裡繼承來的土地賣掉,就要觸犯道德觀念。」
[3] 「荒地稅」無疑起了作用,荒廢的農地可能被政府課徵額外費用,但這項法令很少真正執行,不如說是給搖擺不定的子女吃下定心丸。
[4] 回溯四位農民的經歷,可以幫助我們瞭解何謂「繼承家業」的家庭責任。劉大哥是家中的夭子,出生時父親已經六十歲了,由於較他年長許多的兄弟姊妹都已離鄉,劉大哥從小就必須幫忙幹農活,初中畢業後沒有繼續升學,不到十六歲就成為專職農民。退伍之後,劉大哥仍然選擇回到東勢與父親一同經營果園,放棄了到大城市找工作的機會,就這樣一輩子待在東勢。我們已經知道,劉大哥日後自學成為頗富名望的農業專家。許伯伯情況不同,畢業後到台北中小企銀上班,待遇還算不錯。不料1979年許伯伯的父親生了重病,眾兄弟商議的結果,是讓身為長子的他回鄉照料父親與田地。那時他已經將近四十歲了,回東勢意味著一切都得重新開始。掐指一算,父親既有的經營方式根本不可能維持一家小康生活,左思右想,非得另尋出路不可:最後他竟成為全台灣第一個成功試種茂谷柑的農民。張大哥工專畢業後,也是先到外地工作,還曾到中國擔任台幹。1990年代初父親的果園經營不善,不斷負債,再加上姊姊生病長期住院,一家的經濟都被拖垮。這樣的情況若是持續下去,恐怕就要走向賣地的結局,張大哥於是毅然回到東勢接手這座充滿童年回憶的果園。由於缺乏經驗,一開始也經過很困難的時期,連小孩子的健保費都繳不出來。為了節省工錢,甚至用嘴巴含著人參熬夜採收梨子。所幸今天已經穩定下來,女兒都念大學了。葉大哥讀高中的時候父親忽然過世,意外繼承了土地,但當時根本不可能經營,於是交由長工管理。大學物理系畢業之後他也沒有回到東勢,而是在外地闖蕩,風光過也波折過。雖然葉大哥人在外地,但心中一直惦記著果園,明白自己總有一天要回來接手。直到三十七歲時,葉大哥終於回到東勢,回到屬於自己的土地,投入正值青春期的高接梨經濟。後來他設計建造了一座梨文化館,紀念那些奮力開創新局的長輩。我舉這些例子只是想表明,人與土地之間的羈絆是真實(real)的:在純粹的市場經濟中,人們彷彿可以隨時拋棄土地追求更高的利潤,但在現實社會中不可能如此,中間包含了太多掙扎與顧慮。忽略這些非經濟因素,就不可能理解小農經濟為何能夠延續至今。
[5] 費孝通(2012162)精確掌握了農民的心理:「儘管土地的生產率只能部分地受人控制,但是這部分控制作用提供了衡量人們手藝高低的實際標準。名譽、抱負、熱忱、社會上的讚揚,就這樣全部和土地聯繫了起來。〔……〕村民根據個人是否在土地上辛勤勞動來判斷他的好壞。〔……〕這種激勵勞動的因素比害怕挨餓還要深。」
[6] 兼業農大致又可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類型在農業以外沒有穩定的職業,例如盧大哥就自稱「什麼都做過」。農民經常利用農閒時期從事零工、粗工來提高收入。假如農業收入過低,農民就要花更多時間來打工。打工並不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情,但是總收入很容易超過尋常稻作。第二種類型在農業之外還有穩定的職業,例如余大哥家中同時經營鐵鋁門窗的生意。平時余大哥到處上工,但你若和他聊起梨子,他又變回道地的農民了。在東勢,專業農和兼業農的分野通常只在於土地的大小(包括所有和租賃),因為至少需要三至五公頃的果園才能支撐小康生活。道理很簡單,若是果園收入不足,就必須透過兼業維持生計,而從未嘗試兼業的農民幾乎不存在。
[7] 恰亞諾夫(1996)說的不錯,小農經濟當中,家庭既是生產的單位也是消費的單位,而且不可能像企業那樣解雇多餘的成員,因此必須提高總收入以滿足家庭總體最低消費需求,這就意味著生產者勢必不斷增加自我剝削(self-exploitation)的程度,直到瀕臨最大痛苦忍受極限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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