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4日 星期三

給李進勇縣長104年預算改革之建議(三)

  再談談預算編列公民民主參與之改革。李進勇縣長於競選期間以『正直』自期自我標榜,就應相信民主,實踐民主,就應將公民團體當作監督縣政府公務員與協力治理之夥伴。

  李進勇縣長若主動真誠善用公民民主參與預算編列之外部改革能量,必能大挫大治縣政府內部官僚主義之習氣,既使習氣太深重之公務員與主管現形,也激勵正直有心之公務員動起來,以致涇渭分明,利於李進勇縣長更調人事,適人適任。

  公民民主參與預算編列,必引發關於預算計劃之必要性、合理性、優先性、急迫性、公共效益及各單位預算編列之統合效益須予重新界定之公共討論,這也幫李進勇縣長糾矯了公務員編列預算之長期弊病、錯誤,也重樹了雲林縣政府之預算原則與編列規範,同時,培力了雲林公民社會民主參與預算編列之動力與能力。


  若只依靠縣政府公務員執政,李進勇縣長必受官僚主義之羈束困阻,無人無錢可用,無以擺脫前任縣長所遺之結構性侷限與包袱,開放、鼓勵、歡迎公民民主參與,協力治理,則人與錢皆得,開創縣政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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