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2日 星期三

農業首都公費宴請餐廳食材應100%在地採購

本文提出第六種在地採購方案,公費宴請餐廳。

雲林縣政府推動自治條例通過,凡雲林縣政府及委外經營場所、各鄉鎮市公所及委外經營場所、雲林縣議會及各鄉鎮市民代表會、各村里辦公室之公費宴請餐廳,其100%食材須在地採購。首長特別費之餐費支出若非於100%食材在地採購餐廳消費,不得報銷。

如何保証公費宴請餐廳之食材100%在地採購?與公費便當同,須通過公民民主參與之完全透明化查驗程序,並樂意接受公民民主監督,雲林縣政府授予大幅認証書。

雲林縣政府每月以電子信向所有公教人員推薦食材100%在地採購餐廳外,雲林縣長還應寫信給雲林縣每位各級民意代表(立委、縣議員、鄉鎮市民代表)與村里長,及社區發展協會,倡導至食材100%在地採購之“愛雲林餐廳”宴請、消費,使「農業首都」餐廳業者爭相加入食材100%在地採購之行列,引以為尚,以提升餐廳形象。

若有心用心,使食材在地採購蔚為風潮、運動,絕非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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