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0日 星期一

農業首都公費禮品應100%在地綠色生產


  繼公費便當食材100%在地採購之後,本文提出第五種方案,公費禮品。

  同樣地,雲林縣政府只要研擬頒佈以下辦法,送雲林縣議會核備,即可實施:雲林雲林縣政府及所轄機關、雲林縣政府委外經營場所、各鄉鎮市公所及委外經營場所、各縣立學校之公費禮品,須100%在地綠色生產之食品,包括農、漁、畜牧、養殖產品,及以其為原料之加工食品。

  雲林縣政府並應主動積極地,將100%在地綠色生產之禮品推銷予中央政府在雲林之機關、雲林國立大學及高中職,及雲林縣所有公教人員。

  另外,應主動積極說服雲林縣各便利商店與各大賣場,設專區,展售100%在地綠色生產之禮品。

  如此,才能有效鼓勵在地生產者轉向,從事綠色生產,也才能有效鼓勵食品加工企業採購在地綠色生產之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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