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7日 星期日

小農.土地束縛.去公共性

   當我們定義「小農」時,不僅指其生產面積小,更重要的,是指其低公共性或去公共性,其經驗、生命視角、日常關注及思考,僅限於其耕作之農地。

  何以如此?受土地束縛,小農只能個別地、獨自地,面對氣候(久旱、瞬間暴雨、連日久雨)與病蟲害之威脅,難以安心離開土地超過一日或兩日,除非休耕、廢耕。每天必須要到田園裡巡視農作物之生長情況。若是採友善環境之農法,土地束縛性更高於慣行農法。所以,台灣農村很流行一日至兩日之“廟宇進香旅遊”。休耕補助,反而讓農民暫時從土地束縛“解放”了。

  所以,我們認為,維持小農生產及體制,農業發展無法永續創新,友善環境農作只能局部化而無法全面化,糧食自給率無法大幅提高,糧食安全不可能獲得穩固保障。

唯有實踐農業生產合作化,參與合作化之生產者愈多,民主統一經營管理,集體勞動力運用調度效益才能最大化,生產者才能有效擺脫土地束縛,才能輪流地,放心地,出外旅遊、考察、取經、散心、充電、參與國內外與農業相關之公共活動、休息,乃至短暫性轉換工作內容。

  也唯有生產合作化,才能讓來自都市全無經驗與技能之非生產者,學習、體驗農業生產一個月,乃至半年,拉近城鄉之文化/價值/心理距離,與政治距離。

  生產合作化,才能提供必要條件,讓農業生產者被培力、解放成農業公民,公共大農。
  
市場化小農,最大之想像與雄心,不過就是耕作土地不斷擴大,賺更多錢,卻不可能產生公共雄心,畢竟,小農就是一人,頂多一家,一人,一家,盡己力己責而已,何有公共雄心!

  合作化,人多,力量大,始有條件,發豪情,萌壯志。故而合作化,才敢想像各種公共實驗,各種先進設計,才敢挑戰過去視為不可能者。

  合作化,才能解放農業科技、農法之創造力,才能加快其改良、創新及變革,才能不斷減少重複性、枯燥性勞役與農業勞動強度,才能騰出更多時間、勞動力、腦力、資源、資金於新的生產或經營,不斷增加就業需求,不斷引青年回流及使不再流出。


  若維持市場化小農,縱全面復耕,引青年回流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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