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22日 星期日

對<時代力量>農業政綱之諍言(二)

  <時代力量>農業政策綱領文字如下:

農業方面,保障農地農用,協助在地農業與創新農業的發展,提昇糧食自給率,建立友善與永續的農業發展環境。

  上述文字提及保障農地農用,我們百分之百支持,但農地農用也是現行農業相關法律所明文規範,於「土地徵收條例」亦明文載入,但何以仍阻止不了國家暴力(藍綠所共構)以「開發」為名,在全台灣各處大肆侵奪農地?

  顯然,只主張「保障農地農用」既不過是對現行法律之簡單複誦,也無法與藍綠有效區別。

  農地農用之根本目的,是保障台灣人民糧食安全/主權/人權,與相聯繫之社會安全與經濟安全,並維持農地保水、涵水及防洪之公共功能,質言之,農地農用,是憲法明文保障人民生存權之必要條件之一。

  所以,至少須立法,將農地農用與糧食自給率掛勾起來,更具體地說,建議<時代力量>主張,於<農業發展條例>增訂,保障糧食安全,台灣糧食自給率未達75%,各級政府及公營事業不得變更、徵收、購買農地轉作非農用途。

  當然,為防農糧署對糧食自給率之調查統計做手腳,再補一句,中央主管機關應公佈糧食自給率之調查統計方式與公式,將資料與數據來源完全即時透明化,以供人民複查,不得拒絕。

  如此,才能有效斷絕了資本主義發展主義意識型態下,驅役各級政府對農地覬覦不止之國家暴力,同時,彰顯了農地農用之根本目的,並促引各級政府「努力」提高糧食自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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