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在「小農為何被盤剝」系列(三),本報總結了下列四點: 1.農業生產之「不可替代性」,是農民而非盤商;2. 滿足社會之公共需求者,是農民而非盤商;3.天災/人禍/ 風險承擔者,是農民而非盤商;4.經濟果實、社會地位之收割者, 是盤商而非農民。
上述總結, 目的是為了凸顯農民收益極低與盤商利潤極高之荒謬與不合理性。 只要我們持續放任現行產銷體制,小農就只能將農產品交給盤商, 小農與盤商之間的權力關係便會鞏固難以撼動,剝削就必然發生。
面對盤商的剝削而無力改變,則小農除了屈服、順服, 在不思如何挑戰甚至取代盤商的前提下, 個別小農更會變相地將矛頭指向其他小農, 導致小農彼此產生某種無法言喻卻實際存在的競爭關係, 表現形式如隱晦被盤商收購之價格、生產技術之藏私等等, 小農之間的競爭關係,使得彼此無法合作團結共抗盤商, 也直接致使農村共同體快速崩毀、瓦解。
此外,在小農間的競爭關係不斷被強化的過程中, 個別小農對盤商的依附性增強,盤商對個別小農的宰制度就提高。 小農彼此競爭關係→小農對盤商依附性→盤商對小農的宰制度, 三者形成惡性循環,就更無法挑戰、改變「盤剝體制」!
「盤剝體制」看似牢不可破,但說穿不值錢, 盤商掌握的僅僅是銷售通路罷了,其之所以能掌握銷售通路, 也僅僅是建基於小農之間的競爭關係,下周,本系列(五) 將會試圖與大家一起探討:農民若要掌握銷售通路、 若要改變小農彼此競爭關係,取而代之的道路究竟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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